中新经纬8月9日电9日,上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下称《通报批评》)。
据《通报批评》,经查明,ST花王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及时归还
2020年8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称,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1年8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称,公司已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876.1万元,尚有未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13123.9万元,无法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2024年6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称,截至披露日,公司未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3031.46万元。
(二)公司2023年年报存在多处错误
2024年6月2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报报告更正公告》显示,因公司员工工作疏忽,前期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部分披露内容有误,涉及年度报告第三节、第十节等章节多处数据,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交所指出,ST花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未在前期披露的临时补流期限内按时归还募集资金。同时,公司定期报告部分披露内容有误,信息披露不准确,反映出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6.3.1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贺伟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肖姣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洪斌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项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ST花王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贺伟涛、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肖姣君、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洪斌予以通报批评。
资料显示,ST花王主要从事市政、旅游景观、道路和地产等领域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业务,同时少量兼营花卉苗木的种养植业务。
二级市场上,截至9日收盘,ST花王涨1.3%报5.47元,总市值22亿元。(中新经纬APP)